农村地区非农村户口的住房权能否得到确认?
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村居民占用和使用集体土地建造自己的住宅的权利。该集体户籍的,新农村别墅楼梯图纸,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一户一居”政策不到位,新农村别墅楼梯图纸,建筑面积不超标,不得在水源地、林地和道路上修建房屋。这样就可以确认宅基地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新农村别墅楼梯图纸,这种特殊情况是,随着人口流动和户籍制度逐步放开,新农村别墅楼梯图纸,集体成员不得不放弃农业户口,搬到自己的地方居住,新农村别墅楼梯图纸,户籍也落在镇上。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权利能否得到坚定的授权?
事实上,答案并不复杂。确认非农户籍宅基地权利的关键在于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依法取得的,也可以实现权利的确认,这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程序没有区别;但是,如果收购方式是非法的,宅基地不能确认权利,也可以返还给集体。
农村非农户籍住房权能否得到确认,关键在于取得的宅基地是否合法。根据规定,如果户籍已被拆除,不再属于该村村民,则该宅基地不能再分割。同时,祖先留下的宅基地也无法继承。然而,宅基地和附属于土地的房屋是两个概念。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房屋属于私有财产。虽然宅地不能继承,但房屋可以作为私有财产继承。根据“地随房”的原则,即使户籍不在集体所有,只要土地上的房屋不倒塌,他们仍然可以继承房屋,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当房子倒塌时,宅基地才能恢复。同时,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重建、改建或扩建。户籍不在村,户籍性质已改为城市户籍,但依法继承祖父母遗留房屋是一种普遍现象。对于这片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可以依法确认。
在《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登记的问答》第38条中,“农民进城后能否确认并登记宅基地?”答复中明确规定,“引导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耕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也就是说,可以遵循“有偿退出”的原则。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可以收回现有宅基地,收回集体,但必须是自愿的,户口迁移不能作为条件或障碍,如果继承人不同意补偿,他的意见也应该得到尊重。同样,国土资源部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认、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发布了类似声明,即农民进城定居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认和登记,这里的“合法获得”包括“继承”。
由于《通知》明确规定了“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的权利应当予以确认,因此,只要该权利是通过“继承”以外的其他途径依法取得的,就可以予以确认。这些法律手段包括:不参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因扶贫搬迁而获得的宅基地(如因地质灾害搬迁、因配合重点项目建设搬迁、因建设新农村需要搬迁、安置等),可在原宅基地基地取消后确认;另一个例子是在家乡定居的香港和澳门的工人、离休干部、退休士兵和同胞的权利。只要集体经济组织能够颁发合法取得证书,就可以确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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