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一定要看!政府发布的20个农村宅基地关键问题
在确认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过程中,三层别墅图纸大全一层带小院,朋友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如何识别“一家一宅”今天,我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基本知识。这20篇文章值得收藏。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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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的概念与分布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根据其在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中的成员资格而享有的用于建造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支付任何土地费用即可获得土地。它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三层别墅图纸大全一层带小院,一般不能继承。
但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三层别墅图纸大全一层带小院,可以依法继承。村民们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 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层别墅图纸大全一层带小院,可以申请宅基地:
(1) 满20岁的村民由于结婚和缺乏宅基地(包括男女定居的宅基地),确实需要建造新房子;
(2) 因自然灾害的发生或者防御、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三层别墅图纸大全一层带小院,或者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需要搬迁的;
(3) 外来人口定居下来,成为无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4)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返乡定居,农村无房的城镇居民;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在什么情况下,宅地申请不被批准?
(1) 20岁以下;
(2) 原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满足分居需要的;
(3) 村里的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或将原有的房屋基地和地上建筑改为营业场所;
(4)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4、 如何申请、申请批准、登记和颁发宅基地证书?
应当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和办公室申请登记确认和发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 农村土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农村建设用地只有三类:村民建房(宅基地)、乡(镇)村公用事业和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后两种情况下的建设用地称为集体建设用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实施后,依法登记为集体所有、计划用于工业、商业和其他经营目的的农村土地也可以转让用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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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根据中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不属于继承,不能继承。宅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
虽然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最新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的房屋由继承人作为其遗产继承,继承人按照房屋与土地相结合的原则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此外,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市户口依法继承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未来继承的房屋被摧毁后(在每个村庄的房屋之外),宅基地不能重建或继续以其他方式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作出其他安排。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甚至在20世纪50代签发的农村住房土地所有权证书是否有效?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这通常被视为一般性征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甚至在20世纪50代,土地实行私有制,并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1950《土地改革法》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土地制度改革前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95511月,最高法院回复了河北省阜城县的来信,认为土地改革后,以前所有的旧契约都已无效。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的批复,解放后颁发的私人土地契约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原私人土地租赁范围内的土地仍由原所有人合法使用的,可以确定其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已经被他人使用或者未使用的土地,原土地所有人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土地改革前颁发的契约和证书无效,土地改革期间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也无效,但房屋所有权不明确。在土地与房屋私权相结合的情况下,一般认为房屋所有权也应无效。但是,如果原所有人或其后代继续合法使用,则可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8、 房地产综合登记和认证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认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房建设,防止乱占滥占耕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农村土地权属登记认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产权强化农民土地产权意识,有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有效维护农民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农民与土地之间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
将农民与土地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9、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向乡镇政府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申请表
(2) 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是否为该村集体户籍等)
(3)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材料
(一)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
(二)拟发给申请人的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和地块简图;
(三)村民会议成员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讨论、村集体通报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现状图,并注明拟占用土地类型。
(4) 属于以旧代新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以新代旧协议书》
(5) 提交的其他材料
10、 如何识别村民的“一户一屋”问题?
“一户”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确定的。如果一个家庭在户籍中登记,那么在户籍中登记的家庭就是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独作为特殊村民家庭处理:
(1) 已婚和分居
(2) 未婚但20岁以上且独自生活
(3) 依法继承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未成人
(4) 依法通过司法仲裁取得的,可以依照司法文书登记
由于婚姻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村里,夫妻只能选择其中一人拥有宅基地并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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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何规范和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成员按照当地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确定:
(1) 非农民集体的农民可以确认自己的权利,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和移民安置的集中搬迁,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大多数农民集体成员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异地迁建房屋的,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发证;
(2) 拥有宅基地的农民集体成员或者非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备注栏注明“权利人是原农民集体成员的合法继承人”;
(3) 农村非农业户籍居民(包括户籍移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的房屋产权未发生变化的,由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声明无异议后,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备注栏应注明“权利人为非农民集体成员”;
(4) 无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在30日内宣布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依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2、 在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未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 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 除继承权外,一户农村村民申请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
(4) 关于宅地所有权的争端尚未解决
(5) 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得到或正在得到处理
(6) 农村宅基地经批准连续两未用于建设
(7) 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确认的其他权利
13、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注销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 为实施村集镇规划,需要对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进行调整或搬迁。新房建成后,旧房逾期不拆除,原宅基地无正当理由收回
(2)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宅基地
(3) 农村村民因继承房屋等原因在一户人家以外的宅基地
(4) 因搬迁、疾病等而关闭的宅基地
(5) 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6) 非法转让宅基地
14、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哪些变化?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月1日生效,规定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房。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此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因此,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应咨询当地农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15、 所有的宅基地都应该有证书吗?“小产权房”能拿到证书吗?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属于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非法使用土地合法化。小产权房的发行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政策支持,与中国的土地制度背道而驰,因此小产权房无法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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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非法建造房屋颁发土地使用证”。因此,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地区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炒作土地的通知》(国办发〔〕39号)明确指出:“不得将农民的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不得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屋建设,有关部门不得对违法建设和购买的房屋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也指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国办发[]7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办发[]1号)也重申了这一点许多时候,“城市居民不得在农村地区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或‘小产权房’”。
17、 城镇居民和华侨原取得的宅基地能否登记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城镇居民自建、自购宅基地。因此,如果以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他们将不会得到确认和登记。
以前,非农业户籍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包括转让、捐赠房屋和经政府批准建造房屋,国税发[]191号文规定,确认登记政策分为以前和至两个历史阶段。
《村镇房屋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非农业居民(包括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依法取得的房屋占用的范围没有扩大,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认登记。
从《村镇房屋用地管理条例》的实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实施,非农业居民(包括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依法取得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应当按照批准的面积进行登记,超过批准面积的,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补充栏中注明。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城市居民都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证。
18、 农村村民的房子能建几层?
根据各地颁布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一般规定农村单户、平房、排房自建房屋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多层单元房建设,每套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楼层高度控制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一般在3M左右。
那么你在注册时不能超过这个限制。对于该层以上的高度、面积和层数,为了提高农村登记和发证率,可以考虑使用标记法对限制范围内的面积进行登记。如果面积超过限制,则需要注意的是,在拆除期间不会进行任何补偿,该区域将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19、 如何在没有批准材料的情况下登记宅基地?
国税发[]191号文规定,对于无权属来源资料的宅基地,应了解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农民集体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面积和四向范围后,应当在30日内宣布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合法使用的,应当予以确认和登记。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和第78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非法占用住房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房。有一些不同之处。因此,许多人不敢按照本文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事实上,本文考虑到很多地方农村土地管理粗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十多没有得到批准,土地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客观上导致了非法占用土地。对于这种主观恶性程度较小的非法占用土地,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审批条件,经审批后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土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政府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法》审批。宅基地审批权已经下放。如何改变这一规定,以及是否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批准,需要核实。
20、 新农村建设和其他调整后的宅基地能否获得证书?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农村建设,占用土地为原村集体建设用地。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权利确认、登记、发放。如果新农村建设是在耕地上进行的,就已经处理好了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依法“并村并组”的,如果“并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土地所有权仍归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村庄合并”后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承认的,在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应当按照变更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上注明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原则上,农村土地的增减应当依法与原土地所有权挂钩;依法调整土地的,应当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对“退村建房”后未被征用的原集体土地,只进行调查统计,不进行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应当在新单位名称后标明原农民集体的名称。
资料来源:《农村农业普法》,陆发兴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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