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三间农村二层别墅设计图纸,为时已晚
作为湖南人,你对湖南农村宅基地政策了解多少?你懂一些基本知识吗?关于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法规,三间农村二层别墅设计图纸,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共同的、必要的基础知识。让我们看看。
1.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和分配模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根据其在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中的成员资格享有的可用于房屋建设的集体建设用地。
农民无需支付任何土地费用即可获得土地。它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不能普遍继承。但是,三间农村二层别墅设计图纸,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们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三间农村二层别墅设计图纸,没有所有权。
2.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 该村20岁以上的村民,三间农村二层别墅设计图纸,因婚姻等原因确实需要盖新房,且缺乏宅基地(包括男女定居的);
(2) 因自然灾害的发生或者防御、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或者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需要搬迁的;
(3) 外来人口定居下来,成为无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4)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返乡定居,农村无房的城镇居民;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批准宅基地申请?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20岁以下;
(2) 原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满足分居需要的;
(3) 该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或将原有房屋基地及其地上建筑改建为商业用地;
(4)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4.如何申请、申请批准、登记和颁发宅基地证书?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应当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乡(镇)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村民新建住房的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是什么?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如下:(一)城市郊区和乡(镇)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2) 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盐碱地和荒地上的村庄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耕地不足666平方米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以低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6.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根据中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宅基地。因此,宅基地不属于继承,不能继承。宅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在未来继承的房屋被摧毁后(每个村庄的房屋之外),宅基地无法重建或继续以其他方式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作出其他安排。
7.为什么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权利确认、登记和认证?
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快国家、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认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认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房建设,防止乱占滥占耕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农村集体土地的确认、登记和认证对广大农民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土地权利的确认、登记和认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产权,增强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有利于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效维护农民权益,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还保持了农民和土地之间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使农民与土地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和经济性,为下一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9.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向乡镇政府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申请表;
(2)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是否为该村集体户籍等);
(3) 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出具的材料:
(一)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
(二)拟发给申请人的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和地块简图;
(三)村民会议成员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讨论、村集体通报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现状图,并注明拟占用土地类型;
(4) 属于新建、旧置换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新建、旧置换协议;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0.如何确认不同历史阶段超出占用面积的宅基地的权利、登记和颁发证书?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如果宅基地超过占用面积,办理登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 在《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2月13日)实施前,如果《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没有扩大,可根据现有实施区域进行登记;
(2) 从《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如果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标准,超出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其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的记录栏中注明,并标出超出的面积。分户建房、拆除、改建、改建既有房屋或者政府以后实施规划改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办理确权登记。
11.如何识别村民“一户一屋”问题?
“一户”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确定的。如果一个家庭在户籍中登记,那么在户籍中登记的家庭就是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独作为特殊村民家庭处理:
(1) 已婚,分居;
(2) 未婚但20岁以上且独自生活;
(3) 依法继承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未成人;
(4) 依法通过司法仲裁取得的,可以依照司法文书进行登记。
由于婚姻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村里,夫妻只能选择其中一人拥有宅基地并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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